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22年镇村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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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22年镇村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剑府办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剑阁县2022年镇村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剑阁县2022年镇村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通知》(川政公函〔2022〕43号)和《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川政公〔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全县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切实推动“放管服”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基层便民服务质效,增强群众对基层便民服务现代化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2022年各级试点辖区内累计覆盖乡镇总数不得低于70%,村(社区)总数不得低于50%,中心镇(村)须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到2022年9月底建设完成试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20个和试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182个(详见附件1、附件2)。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服务平台

1.推进基层“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城乡低保、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土地流转、就业培训、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审批服务事项和惠民政策、农业生产、科技知识等咨询服务事项,以及水、电、气、通信等公共服务事项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优化基层网点设置。充分尊重和了解群众办事习惯,按照方便群众办事原则,合理整合资源、调配人员、优化队伍,在被撤并乡镇、村(社区)科学布局便民服务网点。将被撤并乡镇原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为便民服务分中心,其建设标准、服务事项与现便民服务中心基本一致。行政村(社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站。(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创新便民服务方式。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中心,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为辐射网点,按照“中心先行、网点跟进”原则,全面深化警务、社保、医疗等服务。依托乡镇邮政服务网点,面向“三农”领域提供金融、法律、农技、信息和电商等服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进中心制度,完善乡镇领导干部、相关站所负责人和县级派出机构负责人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制度。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使用规范培训、督查和考核,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统一建设标准

1.明确规范标准。根据《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案》《广元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案》,明确场地建设标准,统一名称标识、软硬件配置、服务流程和评价监督。各乡镇根据乡镇类型、服务特点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规范审批服务印章。采取“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方式,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对设置有分中心的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印章编号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印章,解决群众办事“盖章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推行一窗受理模式。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服务规范(试行)》,在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服务模式,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和“最多跑一次”,推动服务管理智能化,实现便民服务“零距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规范事项管理

1.精减规范便民服务事项。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结合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惠农服务需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优化整合关联事项,有效减少办事环节和证明材料,规范梳理便民服务事项,形成群众看得懂、方便办的服务清单。(牵头单位: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积极探索服务事项下放。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结合不同类型乡镇和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情况,积极探索将群众办理高频事项、基层治理需要事项权限赋予乡镇,逐步延伸到村(社区)代办,做到“成熟一批、赋予一批、落地一批”,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站)业务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办得好”。(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有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定期收集整理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高频事项,依据收集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内容,确保改革红利惠及群众,便民服务贴近群众。(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有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提升服务能力

1.建强服务队伍。整合资源,选优配强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和村级代办员。扩大窗口人员来源渠道,引导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窗口锻炼成长,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便民服务窗口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放管服”改革形势和业务技能等培训,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灵活代办方式。基层便民服务要体现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便民服务大厅配备引导员,通过“定点办”“预约办”“上门办”“掌上办”等方式,对特殊群体人员实行全程代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4.落实窗口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双岗制和去向留言制,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站窗口服务,树立便民为民形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5.规范窗口考核。各乡镇要建立完善窗口管理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窗口考核与窗口奖励、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等挂钩,切实做到奖惩分明。(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五)强化科技支撑

1.实现“一网通办”。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医疗、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常用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整合力度,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通,畅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审批事项办理平台,实现“天府通办·乡村方便”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拓展办事渠道。畅通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方便企业、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方式,引导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自助终端和移动端运用,不断拓展群众办事渠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把推动镇村便民服务“三化”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具体内容,作为增强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强化工作统筹,抓好督促落实。相关县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和业务指导,落实政策支持,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推进试点建设。要着力推进全县镇村便民服务体系标“三化”建设,坚持“示范引路、试点先行、总结推广”,以剑门关镇、普安镇及武连镇3个便民服务中心和武连镇兴隆村、鹤龄镇化林村、下寺镇双溪村及白龙镇先锋村4个便民服务站“三化”建设试点为参考,结合实际抓好试点建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2022年9月底,县行政审批局将组织工作力量对全县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发改局要将镇村便民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列入全县“十四五”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内容,推动便民服务中心“三化”建设。县财政局要将乡镇便民服务工作经费和村级代办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相关县级部门要整合资源支持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附件1

剑阁县2022年镇(乡)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乡镇

试点便民服务中心名称

数量(个)

备注

普安镇

普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1


剑门关镇

剑门关镇便民服务中心

1


武连镇

武连镇便民服务中心

1


下寺镇

下寺镇便民服务中心

1


龙源镇

龙源镇便民服务中心

1


盐店镇

盐店镇便民服务中心

1


柳沟镇

柳沟镇便民服务中心

1


开封镇

开封镇便民服务中心

1


王河镇

王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1


金仙镇

金仙镇便民服务中心

1


公兴镇

公兴镇便民服务中心

1


白龙镇

白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1


木马镇

木马镇便民服务中心

1


汉阳镇

汉阳镇便民服务中心

1


秀钟乡

秀钟乡便民服务中心

1


元山镇

元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1


鹤龄镇

鹤龄镇便民服务中心

1


樵店乡

樵店乡便民服务中心

1


江口镇

江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1


张王镇

张王镇便民服务中心

1


合计

20


附件2

剑阁县2022年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三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乡镇

试点便民服务站

数量
(个)

备注

下寺镇

峰垭村、三江社区、小剑村、中心村、二龙村、桅杆村、双旗村

7


剑门关镇

大房村、元安村、雄关社区、八里店村、健民村

5


普安镇

剑坪村、江东村、双剑村、光荣村、白虎村、鹤鸣村、同心村、较场坝社区、卧龙社区、鼓楼社区、小玲珑社区、城北社区、飞凤村,前锋村、柳垭村、闻溪村、锯山村、剑公社区、碑梁村、民主村、新华村、亮垭村、水池村、营盘社区、新中村、长春村、二郎村、联合村、云凤村、松林村、田家村、石泉村、响水村、双丰村、共和村、五星村、星光村、青碑村

38


龙源镇

金山村、文远村、双台村、西山村

4


盐店镇

五指村、红旗社区、依山村

3


柳沟镇

垂泉村、清水村、毛坝村

3


武连镇

四合村、新桥社区、计划村、寨桥村、枣垭村、武五村、觉苑社区、武侯社区、双坪村、武庵村、正兴社区、三元村、兴隆村

13


开封镇

同坝村、友爱村、鞍山村、作坊村、白云村、文庙社区、光辉社区、龙桥村、和平社区、高池村、杨岭村、青荣村、庄子村、寺坝村、马林村、天珠村、迎水村、碗泉村、庙湾村、高垭村、白兔村、泉水村、走马村、石印村、国光村、庆丰村、朝阳村、郭沟村、马灯村、回龙村

30


王河镇

华阳社区、公店村、弹垭村、柘坝村

4


金仙镇

西河村、赛金村

2


公兴镇

吼狮村、向前村、圈龙村、大垭村

4


白龙镇

临津社区、河垭村、三湾社区、槐树村、鲁班社区、石滩村、龙洞社区、古楼村、春风社区、禾丰村、红岩村、剑峰村、摇铃村、唐家村、黄林村、广坪村、前途村、远大村、健康村、碑垭村、松柏村、山峰村、先锋村

23


木马镇

王家坪、柏垭村、共同村

3


汉阳镇

翠云社区、云丰村、壮岭村

3


秀钟乡

双河村、太兴村

2


元山镇

白坝村、同桥村、粮丰村、金竹村、石楼村、广爱村、时古村、双柳村、福泉村、石板村、元山社区

11


鹤龄镇

永兴社区、龙潭村、青木村、岳坪村、印盒村、凤凰社区、赤化社区、金珠村、长寿村、白鹤村、化林村

11


樵店乡

七一村、中岩村

2


江口镇

新禾村、七林村、高堂村

3


张王镇

青龙社区、金号村

2


姚家镇

元宝村

1


杨村镇

白水村

1


东宝镇

联峰村

1


演圣镇

龙滩村

1


香沉镇

东沟村

1


店子镇

联盟村

1


涂山镇

罐儿铺村

1


义兴镇

双垭村

1


羊岭镇

石城村

1


合    计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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