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剑阁县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土管会”)会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剑阁县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
(一)县土管会受剑阁县人民政府委托,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负责对全县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县土管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常设成员单位有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剑阁经济开发区,非常设成员单位有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非常设单位在审议矿产管理事项时,参与会议表决。
(三)县土管会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县土管会日常事务。
(四)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列席会议,负责票决事项的计票和监票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议题范围
(一)传达议题
1.国家、省、市在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要求;
2.国家、省、市关于我县在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通报、批示等;
3.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批示。
(二)听取议题
1.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2.供地范围内土地储备和土地融资年度计划,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方案;
3.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城区年度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方案及动态地价监测指数;
4.县委、县政府要求提交县土管会听取和研究的事项。
(三)审议议题
1.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包括划拨供地、协议出让土地和招拍挂市场方式配置土地事项;
2.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宗地供地事项(包括以宗地为单位的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供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利用条件、超容积率、续期、改变土地用途等);
3.土地管理方面、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遗留问题处理;
4.土地收回、收购、储备计划(方案);
5.县级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格和方案;
6.县领导要求提交县土管会审议的土地相关事项及其他需提交县土管会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的土地相关事项。
(四)其他事项
1.对于按规定程序应纳入县土管会会审范围,但审查事项属于常规业务,非重大的土地管理事项,涉及面小、操作程序规范、可变性小,缴纳价款在5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不含)的授权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决策,会审通过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缴纳价款在5万元(不含)以内的授权县自然资源局集体会审通过后直接审批,具体规则由县自然资源局自行制定;
2.需要县土管会审议的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相应方案,通过集体会审后,依法按程序上报县土管会办公室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
3.重大事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明确审议程序
(一)议题确定
县土管会实行议题申报制度,拟提交县土管会审议的事项,由申报单位研究提出相关方案,并负责准备相关文件资料、现场图件、附件及会议所需其他材料,报县土管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明确意见后制定会议方案。
(二)呈报会议方案
县土管会办公室负责会议方案呈报,由县土管会副主任审核提出建议后报县土管会主任审定。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必须报经县土管会主任同意。
(三)会前审查
县土管会办公室应在会前1至3天内将会议议题及方案发送到县土管会各成员单位,由成员单位进行会前分析审查,认为议题和提请审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意见后由承办部门修改、补充。
(四)会议召开
县土管会根据全县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或需及时议决的重大事项情况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县土管会办公室报县土管会主任确定。
(五)会议审议
会议由县土管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实行票决制。议题方案编制单位全面汇报情况及需要审议的重点。参会成员讨论发言,提出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言后,出席会议的成员一人一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的即通过。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参会成员不参与票决。
(六)会议纪要
县土管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校核和印发。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县土管会副主任审核后报县土管会主任签发。
(七)方案签批
各议题编制单位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修改完善相关方案,并在会议纪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送县土管会办公室,县土管会办公室负责后续登记、送签、存档和分发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会务保障。县土管会办公室做好会场布置、材料分发、设备调试、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资料归档等会务工作,并负责在会前将参会单位到会情况呈报县土管会主任。
(二)会议纪律。县土管会成员单位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县纪委监委除外),确需请假的,经县土管会副主任核准后,报县土管会主任备案,并安排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列席人员应按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三)附则。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剑府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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