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剑阁县翠云湖水利风景区范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1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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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2〕38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剑阁县翠云湖水利风景区范围的请示》(剑水〔2022〕3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剑阁县翠云湖水利风景区四至范围:东至石笋村(N: 32°5'51.53",E: 105°19'0.88");南至莲花村(N:32°4'23.34",E:105°15'24.72");西至菜子垭(N:32°4'52.96",E:105°15'10.40");北至左家山村(N:32°5'53.97",E: 105°17'55.14")。风景区占地面积约2.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1.65平方公里。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批复的风景区范围统筹规划建设,切实加强翠云湖水利风景区管理,努力实现生态保护、旅游开发和水利设施综合利用协同发展。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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