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2〕26号
为加快推进开封镇剑南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开封镇光辉社区一组集体土地3.6827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剑阁县开封镇剑南物流园区项目拟征地范围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剑阁县开封镇剑南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0〕11号)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开封镇光辉社区一组集体土地3.6827亩(开封镇光辉社区一组人均耕地为0.3085亩),人口安置12人,均采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到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罗雯斗,电话18283997718;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庞 勇,电话13684333269。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