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2〕27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小剑门服务区补征项目、元山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和摇铃风电场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
剑阁县小剑门服务区补征项目拟征收下寺镇双旗社区一组、二组集体土地8.3437亩;元山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拟征收元山镇同桥社区一组、二组集体土地11.3077亩;摇铃风电场项目拟征收白龙镇集体土地10.7295亩,其中唐家村三组、四组、六组0.384亩,摇铃社区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六组、八组9.843亩,黄林村七组、八组0.261亩,石滩村四组0.066亩,红岩村五组0.0075亩,禾丰社区七组0.168亩;拟征收开封镇集体土地1.158亩,其中马林村五组、六组0.18亩,青荣村一组、二组0.3225亩,杨岭村三组、四组0.132亩,天珠村一组、二组、五组0.5145亩,迎水社区七组0.009亩;拟征收龙源镇兴泉村四组、五组、七组集体土地0.159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剑阁县小剑门服务区补征项目、元山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和摇铃风电场项目拟征地范围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剑阁县小剑门服务区补征项目、元山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和摇铃风电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0〕11号)执行,下寺镇双旗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4800元/亩;元山镇同桥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52000元/亩;白龙镇石滩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52000元/亩,白龙镇唐家村、摇铃社区、黄林村、红岩村、禾丰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开封镇青荣村、杨岭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开封镇马林村、天珠村、迎水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4800元/亩;龙源镇兴泉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76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房屋、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种类和数量以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下寺镇双旗社区一组、二组集体土地8.3437亩,人口安置9人。拟征收元山镇同桥社区一组、二组集体土地耕地11.3077亩,人口安置9人。拟征收白龙镇唐家村三组、四组、六组,摇铃社区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六组、八组,黄林村七组、八组,石滩村四组,红岩村五组,禾丰社区七组,开封镇马林村五组、六组,青荣村一组、二组,杨岭村三组、四组,天珠村一组、二组、五组,迎水社区七组,龙源镇兴泉村四组、五组、七组集体土地12.0465亩,不涉及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罗雯斗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张晓明 电话0839-6330353;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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