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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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要求,许可实施机关应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剑阁小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开事项有异议,请与剑阁县财政局法规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0839-6601886。


附件:剑阁小顶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剑阁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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