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3111工程”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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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剑阁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3111工程”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41次会议、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剑阁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3111工程”奖补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提升工程”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3111工程”工作思路,全县建成3个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区(每个示范区核心区面积不少于3000亩);建成30个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每个乡镇至少1个,每个示范片面积不少于300亩);完成1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建立1套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1条集大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实现大豆种植23.2万亩、产量3万吨以上。力争大豆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二、奖补范围及对象

全县从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幼龄果园间(套)作,大豆玉米生产农机装备购置,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国有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大豆种植。经县级验收考核达标的,县级示范区核心区按500元/亩奖补;示范片按350元/亩奖补;其余的按150元/亩奖补;连片幼龄果园间(套)作大豆200亩以上的,按250元/亩奖补。

(二)农机装备。

1.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购买大豆玉米播种农机装备的,按国家农机购置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2.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农业企业购置大豆玉米播种施肥4-6行机的,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后,县财政根据核定种植面积按累计不超过90%进行奖补。原则上示范种植3000亩以下乡镇奖补不超过4台,3000亩—4000亩(含3000、不含4000,下同)乡镇不超过5台,4000亩—5000亩乡镇不超过6台,5000亩—6000亩乡镇不超过7台,6000亩以上乡镇不超过8台。对不适宜推广使用大豆玉米播种施肥4-6行机的乡镇,可因地制宜购买中小型大豆玉米播种施肥机具,但需报县大豆玉米复合带状种植领导小组审批。

3.在县级示范区核心区从事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农业企业,购置玉米收割机、仓储烘干设施等新型专用农机设备的,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后,县财政局按累计不超过90%进行奖补。每个核心区奖补玉米收割机、烘干设施分别不超过3台(套)。

(三)大豆保险。县财政按不超过保费的75%进行补贴,每亩补贴不高于11.25元。

(四)秸秆利用。按照《剑阁县突破性发展肉牛羊八条措施》(剑农领〔2022〕1号)执行。

四、奖补程序

(一)大豆种植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分批次发放。播种前,先行发放部分启动资金;验收考核合格后,按奖补标准兑现剩余部分。

(二)农机购置主体在购机后,按程序先行申报国家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发放;符合县级奖补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奖补资金通过对公账户发放。

(三)承保机构提供承保大豆种植面积,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定,县财政局根据核定承保种植面积拨付保险补贴资金。

(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不予考核验收和奖补,已奖补资金由乡镇负责追回,退还县财政局对公账户。

五、考核验收

由县大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农办、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剑阁调查队等部门联合制定考核验收办法。

六、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扶持期暂定为2022年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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