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财政〔2022〕139号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及县政府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剑阁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7)(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县范围内向全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依据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剑阁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7)
剑阁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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