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重大传染病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1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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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

中央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剑阁县财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69.45

269.45

100%

 其中:中央补助

269.45

269.45

100%

       地方资金

0

0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提高发现率,扩大治疗覆盖面,提升治疗成功率,减低死亡率,减低新发感染,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目标2: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结核病患者,持续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确保结核病疫情稳步下降,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目标3: 完成慢性病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健康食堂创建。完善肿瘤登记、网络随访,按照肿瘤登记工作规范我省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保时保质保量完成肿瘤宣传周活动,加强群众对肿瘤的认知;加强对医疗机构肿瘤管理人员培训及督导.目标4:继续开展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各项监测指标达国家要求,0-14岁人口报告AFP发病率不低于2/10万,完成1例AFP病例监测;为实现全面消除麻疹目标,加强对麻疹、风疹的监测和管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24小时内个案调查率和12小时内上传报告率达100%,调查卡调查表完整率达100%,报告率达100%。目标5: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目标6:全面完成全县血吸虫(肺吸虫)监测管理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开展了宣传1次、培训1次、现场指导1次,监测采样,完成现场监测采样,采样率达100%。提升血吸虫(肺吸虫)监测管理能力及监测处置能力,促进全县血吸虫(肺吸虫)监测工作有序开展。目标7:完成以新冠肺炎为主病毒性传染病监测、基于国家致病性识别网的细菌性传染病监测。

所有任务完成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艾滋病监测检测率

10万人次

119917人

完成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覆盖率

≥90%

92.77%

完成

高危行为干预和重点人群防治

1000人

2348人

完成

艾滋病“三线一网底”防治体系例会、督导 、考核

15次

15次

完成

指标2:结核病等项目培训

2次

3次

完成

健康教育

2次

5次

完成

督导

2次

3次

完成

可疑症状检查

981人

1512人

完成

肺结核患者追踪

459人

478人

完成

肺结核患者随访检查

327人

420人

完成

肺结核病原学阳性密切接触者筛查

369人

491人

完成

专报监测

1年

1年

完成

耐药筛查

301人

356人

完成

菌株运输

52次

52次

完成

指标3:慢性病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健康食堂创建

各1个,共3个

3个

完成

肿瘤粗发病率>150/10 万,死亡率>100/10万

死亡/发病比在0.6-0.8之间

0.65

完成

病理诊断率>66%,定期随访率>80%,

数据上报及时率>95%

98%

完成

指标4:免疫规划健康宣传教育

2次

2次

完成

开展免疫规划媒体报道

1次

1次

完成

免疫规划培训1次

1次

3次

完成

开展督导及现场指导

4次

4次

完成

指标5:重性精神病健康教育宣传

2次

2次

完成

登记严重精神障碍家属护理教育

1983人

1983人

完成

媒体宣传报道

2次

2次

完成

开展重精督导

2次

已督导2次

完成

开展重精培训

2次

分片区全覆盖开展重精培训2次,总人数>120人以上。

完成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筛查与诊断

42例

确诊42例

完成

开展2-5级危险行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和专科医生提供对社区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

31例

31例

完成

居家贫困患者治疗补助(含专项化验和复诊)

对66人提供门诊服药治疗补助含专项化验和复诊。

对66人提供治疗补助

完成

指标6:血吸虫(肺吸虫病)宣传活动

1次

现场宣传活动1次

完成

肺吸虫监测培训

1次

开展血吸虫(肺吸虫)监测培训1次,达400人以上

完成

肺吸虫现场监测指导

1次

开展血吸虫(肺吸虫)监测现场指导1次

完成

指标7:新冠肺炎网络实验室建成完成

1个


完成

质量指标

指标1:艾滋病监测检测率

100%

119%

完成

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覆盖率

≥90%

92.77

完成

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和重点人群防治率

100%

234%

完成

艾滋病“三线一网底”防治体系(艾滋病治疗管理办公室、艾滋病母婴阻断管理办公室、艾滋病综合管理办公室)

100%

100%

完成

指标2:结核病培训率

100%

100%

完成

知晓率

80%

80%

完成

督导率

100%

100%

完成

可疑症状检查任务完成率

≥85%

100%

完成

肺结核患者发现任务完成率

≥85%

100%

完成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

≥90%

94%

完成

肺结核病原学阳性密切接触者筛查

95%

100%

完成

专报监测

100%

100%

完成

耐药筛查

90%

100%

完成

菌株运输

100%

100%

完成

指标3:慢性病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健康食堂创建

100%

70%


确保各项要求指标达到标准以上,上报医疗单位肿瘤登记覆盖率达到

100%,漏报率<5%

100%

完成

死因监测规范报告率

>80%

95%

完成

指标4:免疫规划麻疹样品采集

11个

11个

完成

送检率

100%

100%

完成

指标5:重性精神病管理率

≥95%

≥98.08%

完成

重精规范管理率

≥90%

≥97.88%

完成

重精面访率

≥80%

≥90%

完成

指标6:血吸虫(肺吸虫)调查问卷

410份

102%

已完成

血吸虫(肺吸虫)监测点血样采集

406份

101%

已完成

血吸虫(肺吸虫)中间宿主采样(螃蟹)

200只

100%

已完成

指标7:新冠肺炎细菌性传染病规格实验室考核合格率

≧80%

≧8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以上所有任务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020年12月底完成

完成

医疗机构督导

2020年11月底完成

完成

完成

成本指标

按照文件资金使用

100%

100%

完成

按照公共卫生的要求开展随访管理

95%

95%

完成

艾滋病防治项目

按预算151.73执行

使用100%

完成

结核病防治项目

按预算23.73执行

100%

完成

慢性病防治项目

按预算12.19执行

使用100%

完成

免疫规划项目

按预算6.84执行

使用100%

完成

精神卫生项目

按预算14.69执行

使用100%

完成

血吸虫病项目

按预算4.0执行

使用100%

完成

新冠监测

按预算0.3执行

使用100%

完成

经济效益
指标

降低医疗费

加强宣传教育,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减少医院治疗花费



维护社会稳定

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全年未发生一例肇事肇祸案(事)件。

完成

提升健康素养

完成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





社会效益

艾滋病防治知晓率

≥90%

93%

完成

尽早和尽多的发现病人,减少患者传播

减低发病率



规范治疗患者,保障患者和群众身体健康

规范治疗率达80%

规范治疗率达80%

完成

创建健康单位

为群众提供健康环境及健康指导


完成

为实现全面消除麻疹目标,加强对麻疹、风疹的监测和管理

监测率达100%

监测率达100%

完成

全年做到无接种服务质量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投诉事件,无预防接种安全事故发生

异常反应处置率100%

异常反应处置率100%

完成

重精宣传群众相关知识知晓率

≥80%

≥80%

完成

完成督导和培训,提升医疗机构工作能力

全年督导4次,覆盖率为100%。



生态效益
指标

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80%

80%

完成

健康守门人作用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80%

80%

完成

减低新发感染,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

≥90%

90.83%

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到达省级要求

通过省级评估



居民健康水平提高

≥90%

94.60%

完成

防治管理能力建设提升

培训合格率达≥90%

98%

完成

推动疾控事业有序发展

不断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疾病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92.50%

完成

群众精神卫生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80%

88.30%

完成

医疗机构满意度

 ≥90%

98%

完成

说明

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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