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2〕36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剑门关镇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剑门关镇剑门村一、二组集体土地20.4603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剑阁县剑门关镇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剑门关镇剑门村一组、二组集体土地20.4603亩,其中农用地2.1380亩、建设用地18.3223亩。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剑阁县剑门关镇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剑门关镇剑门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4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剑门关镇剑门村一组集体土地耕地0.9990亩(剑门关镇剑门村一组人均耕地为0.7229亩),人口安置1人;征收剑门关镇剑门村二组集体土地耕地0.7960亩(剑门关镇剑门村二组人均耕地为1.1794亩),不涉及人口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3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3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彭光华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张晓明 电话:0839-6666986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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