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公函〔2022〕54号
帖会帮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犬只管理及流浪狗捕杀的建议》(第19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建议后,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于5月中旬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就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专班组建、任务落实、完成时限等事项作了具体部署。办理期间,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汇报1次,与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实地调研2次、会商研判2次、开展联合联勤行动3次。截至目前,党政部门的重视度、社会的参与度较以往明显提升,犬只管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一是长期以来,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一直注重加强文明养犬和预防狂犬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6月以来,我局组织协办单位将犬只管理宣传工作与安全生产月、禁毒宣传周等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场次,在平安剑阁官方微信微博账号发布信息3期,进一步树立树牢群众文明养犬及安全防范意识,并根据《民法典》规定,全力推动“谁养犬,谁负责”落地落实。二是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任何犬只都必须进行登记、免疫、检测。从其他县区及市州来看,对犬只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大都处于探索或者停滞状态。在后期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县情实际,在学习借鉴其他先进经验基础上,广泛论证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尽早制定出台我县犬只管理措施和办法。同时,积极做好免疫接种工作,以消除狂犬疾病传染源。三是近几年,剑阁县人民政府陆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告等,压紧压实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农村乡镇地区流浪狗捕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此,我们将积极报请县人民政府督促乡镇定期、不定期开展此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犬只伤人事件,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全力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
最后,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提出的宝贵建议,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工作多提意见建议。
剑阁县公安局
2022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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