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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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农业函〔2022〕108号

吴元文代表:

你好!你提出的《加强生猪产业代养监管确保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品牌建议》(第21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生猪养殖企业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体现的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建议。

随着上一轮生猪行情的上涨,新的养殖场(户)及代养企业不断涌现,自身实力良莠不齐,养殖户与代养企业平等合作关系,双方签订的相关代养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市场行为。针对以上问题,一是我局拟牵头对代养殖企业的养殖规模、销售渠道、经济能力、抗风险能力、行业信誉等多方面进行了解,对代养企业履约能力进行评估核算,保障养殖户利益;二是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签定代养协议,对不符合相关市场规律条款抵触、拒签,我局可协助养殖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利。

二、关于“生猪代养公司市场运行不规范,脱离相关部门监管,乱承诺乱表态,有损伤养殖户的积极性和利益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的建议。

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监管,维护养殖场户权益,确保行业健康发展。一是严格备案登记。对各养殖场户和代养企业进行了备案登记,重点对代养公司代养场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兑现方式等进行备案管理。二是加强企业监管。要求代养企业严格按照养殖户签订的合同办事,不能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扣取养殖户的资金。三是加强技术监督。代养场属于封闭式管理,技术指导方面代养企业在每个片区都设立有销售服务部,片区销售经理及售后服务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管。对代养场进行投放猪苗、发放饲料、技术指导、防疫流程、购买保险、出栏回收等建立生猪代养标准管理平台。四是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强化生猪标识动态管理和生猪产品检疫检验环节监管,建立县级云数据系统和县、乡、村三级防控网络,规范完善了生猪养殖、防疫、消毒、用药、用料、营销等档案追溯信息,强化产品检疫检验环节监管。

三、关于“由于非洲猪瘟及市场经济影响,代养公司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未按合同兑现养殖户费用,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增多,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建议。

关于合同纠纷问题,一是协助养殖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向养殖户履行好告知义务,保障养殖户权益。二是我局将对代养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对全县代养户再次全面了解调查,凡是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代养公司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协助养殖户向司法部门申诉处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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