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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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自然资函〔2022〕85号


徐甫朝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集镇土地变性问题的建议》(第 23号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用地(内含店子镇集镇土地),后转报部审核,一直因未缴纳耕地开垦费而未取得用地批复文件。经多方努力,目前已取得用地批复文件。针对移民场镇办证的共性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供地相关资料,启动供地及不动产登记程序。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继续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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