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卫函〔2022〕67号
唐江山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乡村医生养老退出机制主体责任的建议》(第2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2月30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根据文件精神对村医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两轮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及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方案。
《剑阁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通过县十九届人民政府15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方案》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乡村医生的摸底、维稳、初审、认定、上报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推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保障,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目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正有序推进申报、认定工作。
感谢你对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 7月2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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