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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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农业函〔2022〕101号



卫奎荣代表: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建议》(第28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合力推进”的建议问题

我局将成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和县供销联社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两部门相关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植保站,并督促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确保事有人抓、责有人担,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建立激励机制”的建议问题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有义务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予以回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将以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为抓手,通过采取押金制方式开展回收工作,在经营门店销售农药的同时收取购买人(农药使用者)包装物押金(每袋、瓶1元),并通过系统记录和管理,购买人使用农药后通过系统扫码交回包装废弃物,由经营门店退回押金,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搭建的进销与回收监管平台,对门店经营与回收情况进行实时掌控。

三、关于“实现堆放便利安全”的建议问题

我局正积极筹措资金,计划建立覆盖全县29个乡镇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完善县、乡、村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建设1-2个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县级仓储中心(选择普安镇或原片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且达到环保要求;在各乡镇回收点,配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设备和醒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标牌,将每个乡镇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门店均纳入回收点配套,共计319个;在各乡镇设立1个临时存储点,且达到环保要求。

四、关于“实现处置安全高效”的建议问题

我局计划委托的第三方将县级仓储中心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药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打包、运送到有资质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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