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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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农业函〔2022〕103号


杨育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置“扶持政策”一章,从财政、项目、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历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几年我县合作社飞速发展,现有农民合作社850家,各级示范社9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25家。

一、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明确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做好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县涉农部门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合作社发展现状,制定并实施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空壳社”清理力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我局持续推进“空壳社”清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简化合作社注销程序,截至目前已引导136家空壳社进行注销,规范提升合作社101家。

三、政策激励,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扶持措施,确保合作社在政府扶持、工商登记、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提升示范社服务带动能力,2021年争取项目资金240万元,扶持示范社20家,2022年又争取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重点县项目,将所有示范社进行章程制度完善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提升,财务电算化率将达60%以上。

四、依法依规,促进规范发展。坚持“四民”(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四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基本原则,强化工作引导和典型示范,规范合作社组织经营行为,促进依法创办,实现民主管理。以配套优惠政策、开展技术指导和优化经营服务为引导,调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农民主体、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公开公正”的发展势头。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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