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水函〔2022〕107号
奂永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隐患水利设施、土地整改的建议》(第4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小微水利工程数量庞大,全国水利普查时我县仅山坪塘就有20700口,是全省乃至全国数量最多的,属于特例。这些山坪塘绝大多数都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年久失修。加之,农村劳动力减少,建后管护难以跟上,病害越来越严重,效益发挥越来越差,受益农户要求整治的愿望越来越迫切。
二、近年来,我县通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整合实施了部分水源性山坪塘及高危病害山坪塘,但每年投入的资金有限,对我县数量庞大的小微水利设施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加之,一直以来,国家无专门的小微水利设施维修整治项目资金,且县财政、乡(镇)、村委亦无多余资金投入到山坪塘的病害整治。
三、关于建议中提到的白龙镇碑垭村四组(原大垭村九组)的水利工程是一处山坪塘,并非水库。为加大水利项目的争取,我局编制了《剑阁县“五小”水利工程规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规划,将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五小”水利设施的维修整治(主要是山坪塘)全部纳入规划之内,并已逐级上报。目前,正在积极争取之中。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向上项目争取力度,县上也会统筹合理安排项目布局,根据轻重缓急,逐步解决我县山坪塘等小微水利工程亟需解决的问题。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剑阁县水利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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