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卫函〔2022〕66号
罗顺、窦菊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将原城北政府办公楼划归普安医院用于提升普安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问题的建议》(第6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普安镇医养结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在普安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差距。2022年上半年,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就普安镇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专门调研,包括原城北镇在内的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专门会商,也提出将原城北政府办公楼划归普安医院用于提升普安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设想,县卫健局专门就此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作了请示报告,同时一直与普安镇党委政府保持沟通,多次进行协调,该项工作正在强力推进,我们也希望取得实质性成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医养健康需求。
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大医养结合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加大对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医养康养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医养结合工作,促进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建设和政策措施,完善就医流程,建立医养绿色专用通道,加强医养结合设施建设,开设独立场所,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继续与普安镇党委政府保持沟通,协调机制,力争人大代表建议目标的最终实现。
感谢你们对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 7月2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