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对县人大第十九届二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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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自然资函〔2022〕109号


李兴全代表:

你在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9号建议案关于全县财政收入开源措施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村(居)民到全县各乡镇集镇规划区建房,受“5.12”灾后重建、拆迁安置、移民搬迁的影响,个户建房存在大量未办理合法规划建设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存在大量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特制定《剑阁县集镇(含县城)规划区个户建房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办法》,并多次将处置办法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未通过。今年,考虑到群众办证的迫切需求,经报县领导同意后,在公兴、杨村、东宝三个乡镇进行试点推行。

二、未实施主要原因

一是各集镇违规违法建设情况普遍存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简单以罚代法,一罚了之。二是灾后重建大多房屋为自建房且时间较久,房屋设计以及修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保证所有房屋都结构安全。三是全县集镇个户违规建房的数量较多,群体较大,目前未能准确掌握各乡镇的实际准确数据。综合以上原因,考虑到行政决策风险较大,故县委、县政府未能明确定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你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推进。

一是摸清底数。以试点乡镇为抓手,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个户违规建房台账,摸清数量、面积、占用土地类型、手续办理情况等底数情况;二是部门联动、细化方案。根据收集的底数情况,联动相关部门,对处置方案进行细化,落实好处置部门责任,理清处置程序,明确处置范围;三是依法审批、有序推进。将处置方案上报县委、县政府集体决策通过后,各部门按职责,以为群众解决办证困难为目的,有效推进处置工作。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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