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要求,许可实施机关应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剑阁县敏思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剑阁县众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元小牛财税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如对公开事项有异议,请与剑阁县财政局法规会计股联系。联系电话:0839-6601886。
剑阁县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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