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对县人大第十九届二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0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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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自然资函〔2022〕103号


董子林代表:

你在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05号建议案《关于乡镇居民集镇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前期情况

(一)符合规划情况处理。“5.12”地震后,为了加快推进灾后重建的进程,县委、县政府支持可以“先建后批,边建边批”。集镇个户受当时建房政策的影响存在大量未批先建、未办理合法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针对这些地震灾后重建户,在符合规划和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可提供当年灾后重建名单、权属证明、相关佐证资料以及实测范围图到县自然资源局补办相关手续。

(二)违法建设情况处理。针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为化解社会矛盾,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特制定《剑阁县集镇(含县城)规划区个户建房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办法》,并多次将处置办法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未通过。今年,考虑到群众办证的迫切需求,经报县领导同意后,在公兴、杨村、东宝三个乡镇进行试点推行。

二、未实施主要原因

一是各集镇违规违法建设情况普遍存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简单以罚代法,一罚了之。二是灾后重建大多房屋为自建房且时间较久,房屋设计以及修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保证所有房屋都结构安全,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三是全县集镇个户违规建房的数量较多,群体较大,目前未能准确掌握各乡镇的实际准确数据。综合以上原因,考虑到行政决策风险较大,故未能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你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推进。

一是配合做好试点工作推进。联合乡镇以及有关部门针对个户建房问题,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登记核查、分类划分、资料上报等相关工作。二是根据上报资料分析研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其他地区处理方式,对处置方案进行细化、翔,为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减小决策风险。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该项工作涉及多部门协同配合,除需审查规划符合性外,还需住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计划的推进落实,我们将向相关部门协调反映情况,稳妥有序推进。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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