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0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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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剑自然资函〔2022〕104号


王光明代表:

你提出的《 关于解决开封小学第二校区用地指标及加快征地进程的建议》(第10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学校用地符合征收集体土地的条件。经核实,开封小学第二校区新增用地,涉及西河湿地保护区,需取得保护区准入文件,后通过土地征收、转用、供地等程序方可确定为开封小学用地。开封小学可以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我局将协调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对拟用地范围实施预征收后,完成资料组卷,上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继续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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