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同意对外公开
剑卫函〔2022〕50号
李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议》(第11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20〕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剑阁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剑府办发〔2020〕31号)。方案中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团县委负责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关于托育机构的宣传,前期我单位已经通过“健康剑阁”微信公众号、LED屏等线上线下载体进行宣传,并在县妇幼保健院设立托育服务机构管理指导中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要求,我县对支持政策清单进行了梳理,明确托育机构发展,同时就地方政府支持政策作出承诺。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前期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县住建局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根据市发改委和市卫健委《关于分解“十四五”时期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照护托位年度建设指标》,到2025年,我县要建成托育机构25个,托位1960个,其中普惠980个。目前我县已建设备案托育机构2个,托位220个,其中普惠150个。普安镇1家托育机构140个托位正在验收备案。
感谢你对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关注,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剑阁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剑府办发〔2020〕31号文件)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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