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人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
帖定钧同志为县残联理事长;
李光凡同志为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 洁同志为县残联副理事长;
赵英华同志为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梁现林同志为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何光伟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雄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苟国勇同志为县司法局剑门关司法所所长;
何 军同志为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华侨同志为剑门关高级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郭晓满同志为剑门关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何清伟同志为剑门关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徐兴明同志为剑门关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尚君明同志为剑阁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继大同志为剑阁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维杰同志为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启书同志为剑州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新昭同志为剑州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高大龙同志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范艺丰同志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苟国勇同志县司法局柳沟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 雄同志县公安局下寺派出所所长职务;
左坤周同志白龙中学校长职务;
李维杰同志剑阁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岳剑东同志剑门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段晓军同志剑州中学副校长职务。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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