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帖定钧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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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人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

帖定钧同志为县残联理事长;

李光凡同志为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  洁同志为县残联副理事长;

赵英华同志为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梁现林同志为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何光伟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雄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苟国勇同志为县司法局剑门关司法所所长;

何  军同志为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华侨同志为剑门关高级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郭晓满同志为剑门关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何清伟同志为剑门关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徐兴明同志为剑门关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尚君明同志为剑阁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继大同志为剑阁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维杰同志为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启书同志为剑州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新昭同志为剑州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高大龙同志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范艺丰同志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苟国勇同志县司法局柳沟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  雄同志县公安局下寺派出所所长职务;

左坤周同志白龙中学校长职务;

李维杰同志剑阁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岳剑东同志剑门关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段晓军同志剑州中学副校长职务。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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