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敏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0-2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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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月8日中午13时许,普安镇鼓楼社区刘某某在炒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引发油锅起火,导致油烟机、灶具等被引燃,厨房内顿时火光四起,浓烟滚滚,情况十分危急,楼层住户纷纷下楼躲避。这时,正巧探亲经过此处的王敏(男,汉族,52岁,剑阁县普安镇人)没有丝毫犹豫,拿起一具灭火器,逆人流而上朝冒烟楼层冲去,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将明火扑灭。在确认安全隐患消除后,王敏又联系了社区工作人员到事发现场处理后续工作。

王敏同志在危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彰显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为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及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王敏同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奖励现金5000元。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担当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为平安剑阁贡献自己的力量。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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