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2〕40号
为加快推进中节能广元市剑阁三期风电项目,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15.4368亩,其中汉阳镇永泉村五组、六组1.4602亩;剑门关镇张帽村二组、三组、五组、六组1.947亩;江口镇高堂村一组、二组、三组,灌林社区二组2.6179亩;木马镇柳青村二组、三组、五组,威灵社区一组4.2818亩;普安镇石泉村一组、二组,响水村二组、三组,新中村四组、五组5.1299亩。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中节能广元市剑阁三期风电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15.4368亩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中节能广元市剑阁三期风电项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江口镇高堂村、灌林社区,木马镇威灵社区,普安镇新中村47600元/亩;汉阳镇永泉村,剑门关镇张帽村,普安镇石泉村、响水村44800元/亩;木马镇柳青村40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人口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5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5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彭光华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张晓明 电话:0839-6666986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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