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2〕80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嘉陵江剑阁县小坝子、白鹤坝段2022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请示》(剑水〔2022〕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有关事项。
二、请你局严格执行禁采期和禁采区有关规定,因河势发生改变或新(扩)建涉河设施、新辟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形成新的保护范围的,应及时对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并报县政府审批。
三、请你局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严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严禁超许可时间、范围、深度、总量开采。在砂石开采、运输、加工过程中,加强对水域岸线、河流生态、涉河工程和航道保护,防止水体滑坡、水土流失等情况发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河道砂石源头管控,严禁超限超载运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请你局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依法依规办理河道采砂行政许可事务,全面落实“四个责任人”相关责任。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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