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服务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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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明确剑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主体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32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剑阁县剑门工业园区的批复》(广府函〔2007〕130号)、《关于同意增设普安工业园区的批复》(广府函〔2010〕133号)精神,现将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服务范围通知如下:

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服务范围为剑门工业园区和普安工业园区,规划控制总面积1203.69公顷,其中,剑门工业园区位于下寺镇,面积591.18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清江河,南至京昆高速,东至剑阁县污水处理厂,西至清江河。普安工业园区位于普安镇,面积612.51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双剑村二、三组,南至剑坪村三组,东至光荣村三组,西至剑坪村六组。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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