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剑阁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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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和相关县级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管护责任体系,检查整改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各辖区和管理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该工作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剑阁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清单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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