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征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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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遏制疫情防控源头风险,持续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特制定剑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征集事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返乡人员排查登记方面

县外返乡人员刻意隐瞒行程轨迹,未主动向村(社区)报备,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高风险地区返剑人员包车、拼车、步行绕卡等恶意逃避交通卡口查验的;驾车(带路)接送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绕行”躲避管控的。

(二)居家隔离管控方面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单独居住、单独卫生间等硬性条件的;未落实“一人居家独立居家”的;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

(三)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方面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未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空间密闭场所的。

(四)落地检管控方面

按照应执行“落地检”人员首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出前擅自外出的;“川外返剑”及其他按照规定应落实“三天三检”人员,未执行“三天三检”或“三天三检”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空间密闭场所的。

(五)党员干部履职方面

部门、乡镇、村(社区)执行省、市、县相关疫情防控排查管控政策措施不力的,属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和“五包一”责任不落实的,落实常态化防疫履职不到位的。

(六)其他方面

其他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行为的。

二、举报途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均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张贴公告、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在辖区和单位内全方位公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0839-6603859。

三、奖励措施

各乡镇辖区举报线索由属地乡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查证,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举报线索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办组负责查证。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以举报内容对应的相应金额,按照500-2000元/次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单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单位),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四、其他要求

(一)举报人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受理举报部门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剑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细则

序号

类别

举报内容

奖励金额(元)

备注

1

返乡人员排查登记方面

县外返乡人员刻意隐瞒行程轨迹,未主动向村(社区)报备,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2000

 

2

高价包车、拼车(集资买车)、步行绕卡等恶意逃避交通卡口查验的。

1000

 

3

驾车(带路)接送县外返乡人员“绕行”躲避管控的。

1000

 

4

居家隔离管控方面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单独居住、单独卫生间等硬性条件的;未落实“一人居家独立居家”的;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的。

1000

 

5

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方面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未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空间密闭场所的。

500

 

6

落地检管控方面

按照要求应执行“落地检”人员首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出前擅自外出的;“川外返剑”及其他按照规定应落实“三天三检”人员,未执行“三天三检”或“三天三检”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空间密闭场所的。

500

 

7

党员干部履职方面

部门、乡镇、村(社区)执行省、市、县相关疫情防控排查管控政策措施不力的,属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和“五包一”责任不落实的,落实常态化防疫履职不到位的。

500

 

8

其他方面

其他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府公告行为的。

500-2000(根据举报内容核实具体奖励金额)

 


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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