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次例会审议结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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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2〕98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议<剑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3次例会议题审议意见>的请示》(剑自然资〔2022〕207号)收悉。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县殡仪馆、公墓建设项目选址于下寺镇二龙村4组,总占地面积约374.8亩。

二、原则同意义兴镇人民政府干部周转房选址于镇政府西北侧原兽医站内,用地性质由文体科技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1.80亩,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限高24米。

三、原则同意将元山镇卫生院东侧、福音街北侧YS-D-1-1部分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3.15亩,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30米。

四、原则同意取消王河镇B-4-02、B-5-02地块之间7米宽的规划道路;将王河粮站东侧地块调整为幼儿园,用地面积4.91亩;将粮站西侧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5.90亩,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周边道路系统在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优化调整。

五、原则同意将公兴镇原卫生院与滨河路之间地块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3.53亩,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24米;原则同意将公兴小学东侧与调整后滨河路之间地块确定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3.15亩,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21米。

六、原则同意将白龙镇BL-A-C-5地块由商务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为1.90亩。

七、原则同意《G5剑门关收费站加宽改造方案研究报告》《剑阁县宝龙山职教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剑阁县剑溪源生态治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有关内容,根据规委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八、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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