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剑阁县司法局关于转发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编办〔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现将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元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广编办发〔2022〕6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及时将赋权事项纳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要在便民服务大厅外公布承接事项清单,并将清单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管理和运行,依法依规动态调整。

各县级赋权部门要按行业要求统一本领域各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谁下放、谁保障”和“成熟一项、交接一项”原则,合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县级赋权部门负责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工作,牵头做好对乡镇的业务培训、设备资金保障,建立完善与乡镇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措施,确保乡镇具备承接能力。过渡期满,由县级赋权部门与乡镇签订书面交接书,明确交接内容、交接期限、责任划分等内容,报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备案后,正式交由乡镇承接。



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剑阁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