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精神,为确保在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吸引外地经营者来剑投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剑府办发〔2022〕13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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