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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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2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精神,为确保在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吸引外地经营者来剑投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剑府办发〔2022〕13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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