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范为民主持召开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
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范为民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自然资源部等部委关于规范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元市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做好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稳增长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市关于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通报。
会议强调,全县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定把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贯穿到我县明年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等部委关于规范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处置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规范处置历史遗留违法违规建筑物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广元市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做好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稳增长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精神,切实做好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稳增长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通报精神,切实加强依法推广使用普通话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使用普通话的主动性。
会议原则同意县发展改革局《关于传达学习四川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暨我县贯彻意见的报告》《剑阁县2023年项目投资“1+5”项目库》、县财政局《关于传达学习<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精神暨我县贯彻意见的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传达学习近期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暨我县贯彻意见的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传达学习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暨我县贯彻意见的报告》、县统计局《关于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精神暨我县贯彻意见的报告》、剑阁生态环境局《剑阁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县粮食事务中心《关于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安全工作有关精神暨我县贯彻意见的报告》、县消防救援大队《剑阁县深化消防安全基层治理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等有关内容。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发放2022年10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请示》等有关事项。
会前解读学习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广元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