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剑阁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剑阁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1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71号)精神,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系列重要论述,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在全县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基本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
二、监管重点
(一)强化安全事项监管。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隐患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强化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实施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加大对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运行安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服务安全、采购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用电、用火、用气等日常安全监管。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从业人员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员工守则,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服务安全教育培训。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养老护理员的岗前职业技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服务安全培训率达到100%。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管,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违规发证行为。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涉老资金监管。加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管,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使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监管;加强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的监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金融工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服务秩序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乱收费的行为,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业务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退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金融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监管方式
(一)加强养老机构备案核查。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进行登记,登记管理部门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进行备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另行规定),备案申请人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并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实施惩戒。备案材料将作为养老机构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和进行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备案的养老机构,自备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 室 )、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2023年7月前,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实现养老机构应备尽备。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民政部门根据省、市检查事项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县级检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推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确保准确;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优先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无法通过联合检查完成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自行检查。相关部门要切实减轻养老机构负担,对养老机构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总盘子统筹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对照各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做好问题全面整改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验收。
(三)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归集共享监管数 据。依托四川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行业监管系统,推进 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要合理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监管手段,及时动态掌握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
(四)建立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 信联合惩戒工作,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机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综合监管机制,监管结果要与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财政资金补助、优惠政策、政府采购、评比表彰等挂钩。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养老服务领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健全全县养老服务工资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县民政局要跟踪督导工作推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监管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养老服务行业监督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设备和经费,打造公正廉洁、执法有效、敢于担当的综合监管执法队伍。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广泛宣传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剑阁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负责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对普惠性养老项目实施评估。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收费优惠实施监督。
教育部门依照权限负责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监督考核。
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的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老年人基本信息的共享应用,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管理效率。
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
民政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登记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发展改革、民政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依照职责权限做好院校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规划用地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依照职能职责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清理登记,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养老服务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依照职能职责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理登记,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依法负责采集、汇聚、存储、应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程序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县级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审计部门依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违法广告进行监测监管。
金融工作部门依法负责对监管领域内金融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负责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及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退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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