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省发改委《关于督导整改省级经开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问题的函》(川发改开发函〔2023〕24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剑阁经济开发区与生态敏感区重叠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剑阁经济开发区与生态敏感区域重叠部分5.55公顷不再由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该区域不再承担开发区建设发展功能。
二、剑阁经济开发区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重叠部分5.54公顷由剑阁县风景名胜保护中心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与四川翠云廊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5.05公顷由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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