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量:次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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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市监办发〔2023〕4号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序号

实施部门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

方式

实施

层级

抽查

比例

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抽查比例分配

检查时间

1

质量监管股

取证企业证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企业持续保持满足生产许可条件和能力情况

取证企业

现场

检查

县级、基层所

100%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2

特监股

特种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档案、人员档案建立情况

2.作业人员是持证情况

3.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按规定张贴情况

4.安全装置维保情况及设备按时检验情况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现场

书面

县级、

基层所

10%

按照常规监督检查单位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50%比例抽取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3

价监股

转供电收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转供电收费价格违法情况

转供电市场主体

现场

检查

县级、

基层所

50%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4

食品生产监管股

特殊食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1.经营场所及产品的合法性情况

2.产品标签标识及店内广告宣传合法性情况

3.索证索票情况(供货商资质、产品批件(凭证)、购销台账、票据等)

4.有无现场制售等违法行为情况

5.婴幼儿奶粉经营情况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基层所

15%

按照A类5%,B类和C类16%,D类20%比例抽取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1.食品生产者的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情况

2.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标识标注、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情况

3.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消费者投诉受理等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

现场书面、网络检查

县级、基层所

15%

按照A类10%,B类和C类40%,D类50%比例抽取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5

市场股

广告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1.广告经营、制作、发布情况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审查批准情况3.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广告法情况

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户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基层所

3%

按照A类和B类2%,C类和D类100%比例抽取(实际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6

知识产权股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1.专利机构变更、代理人执业行为情况

2.核查专利公示情况

代理机构、代理人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

60%

按照A类和B类20%,C类和D类100%比例抽取

2023年9月30日之前

7

计量标

准化股

有机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1.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

2.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有机生产企业

现场

检查

县级

25%

按照A类和B类20%,C类和D类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加油站计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1.加油器具按周期检定情况

2.计量器具是合法情况

加油站经营者

现场

检查

县级、基层所

25%

按照A类和B类10%,C类和D类20比例抽查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1.检验检测资质情况

2.能力水平建设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

现场

检查

县级、基层所

30%

按照A类5%比例抽取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8

食品经营监管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1.相关从业证照取得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3索证索票情况。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经营者

现场

检查

县级、基层所

6%

按照A类和B类5%,C类和D类20%比例抽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1.证照持有情况

2.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人员配备情况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养老机构经营者

现场

检查

县级、基层所

50%

按照A类和B类20%,C类和D类100%比例抽取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9

审批股

未年报市场主体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1.2022年未年报市场主体经营情况

2.2022年企业变更登记信息公示情况

企业及分支机构、农专、个体

现场检查、网络书面

县级、基层所

3%

ABCD类企业按照1%、3%、5%、10%比例抽查

2023年11月2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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