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3〕8号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立〈剑阁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剑民政〔2023〕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立由县民政局牵头的剑阁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二、请你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地名管理工作。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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