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指导。
(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八)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和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
(九)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完善,提高使用效能。
(十)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一)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
(十四)统筹全县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县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五)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十六)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十七)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十八)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十九)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二十)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二十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十二)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二十三)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二十四)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二十五)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二十六)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二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二十九)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承担全县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财政绩效管理制度。
(三十)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全力以赴,抓实抓好财政增收解困“八条措施”。重点围绕土地出让、增减挂钩、资源资产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研判,拓展增收渠道,深挖收入潜力,切实做到颗粒归仓。督促商务、经合等部门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加大本地企业培育力度,努力提升企业对税收收入贡献度。研究吃透国家、省、市财政政策和资金投向,带头到省财政厅各处室争取资金,加大上级转移支付力度。
(二)从严从紧,牢固树立人人当家理财的大财政理念。一是坚持有保有压,从紧安排支出。在足额保障工资发放、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的基础上,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控追加调整。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切实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三是加强债务管控,严格项目监管。严禁突破省核定政府债务限额指标,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新上项目。四是强化统筹整合,注重资金绩效。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五是规范福利发放,严控表彰奖励。严格执行省委“十二条禁令”,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
(三)严明纪律,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坚决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新债各项举措,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尽力将隐性债务纳入预算安排,多方凑资化解存量债务。二是坚决防范“三保”风险。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地位,落实落细各项保障政策,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支出执行监测,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三是坚决贯彻“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财政保障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得支出”要求,减少年中预算追加随意性。四是坚决防范国库运行风险。加强财政借垫款管理,及时清理被占用的国库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收回优先用于化解暂付款。
第二部分 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5062259.4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207235.67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中介机构协作评审费及办公设备设施采购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15062259.43元,其中:上年结转497097.18元,占3.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65162.25元,占96.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15062259.43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1162.25元,占67.59 %;项目支出4881097.18元,占32.41 %。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062259.43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207235.67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中介机构协作评审费及办公设备设施采购等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65162.2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097.1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90092.0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340.96元、卫生健康支出381170.48元、农林水支出980900.18元、金融支出76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571755.7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65162.25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879474.98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中介机构协作评审费及办公设备设施采购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29895.09元,占81.9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2340.96元,占5.23 %、卫生健康支出381170.48元,占2.62 %、农林水支出844000.00元,占5.79 %、金融支出76000.00元,占0.52 %、住房保障支出571755.72元,占3.93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868383.53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预算数为124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支出、文印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 .00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预算数为2390000.00元,主要用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乡镇(部门)金财网络维护、债务系统软件维护、财政电子票据维护、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维护、政府采购系统软件维护、财政业务专网安全及信息系统维护、国库网络信息维护、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系统维护。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2597511.56元,主要用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50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专班工作、项目争取、项目资金检查、考核、审计、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762340.9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59602.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567.6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844000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0.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76000.00元,主要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71755.7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81162.25元,其中:
人员经费9364870.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16291.3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6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6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财政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财政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6291.3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7795.61元,增加20.30 %,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及福利费、工会费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财政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1个,涉及财政金额43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事业单位(评审中心人员)的基本支出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主要用于财政项目支出方面的工作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三)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指用于其他金融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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