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项目业主:剑阁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
1.2 项目名称:剑阁县2021-2023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
1.3 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计划实施时间:2023年3月
1.4 本项目估算金额:1390万元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2.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2.5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2.6 针对我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特殊要求;
2.6.1 申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已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库内存续的合法代理机构(提供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2.6.2 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及工作程序,参选代理机构在广元市具备固定且独立的办公场所(须提供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办公场所购买合同复印件或承诺函),具有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评审场地、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提供办公场所、评审场地图片或照片)。
2.6.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提供近期查询网络截图)。
3.申请人参加比选
3.1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项目概况中有关信息认真研究确定是否参加比选。
3.2比选公告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cnjg.gov.cn)发布,比选公告规定的公告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 2023年2月14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23年2月20日截止。
3.3 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发包价,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以中选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相应费用,并按下浮后的报价结算。
3.4 本项目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为固定价法,按下浮20%计价。
4.随机选择中选人
4.1 比选人定于比选公告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2023年2月20日下午3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参加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剑阁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剑阁县隆庆街132号)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4.2 抽取方式。委托代理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至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4.2.1 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按规定缓交的和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4.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3 第3条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4.2.4 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交一份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5.联系方式
比选人:剑阁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
地 址:剑阁县隆庆街132号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839-6602735
附件:1.比选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剑阁县水利水电事务中心
2023年2月1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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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