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3〕12号
秀钟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秀钟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的请示》(秀府〔20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秀钟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点建设》有关内容。
二、请严格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19—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剑府办发〔2020〕33号)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请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农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手续。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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