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市场监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7号)要求和《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场监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广编办函〔2023〕1号)和县委编办《关于调整市场监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县编办函〔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新增“股权出质的设立”等行政权力事项8项。
二、依法取消“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10项。
三、变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备案”行政权力事项1项。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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