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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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23〕4号)要求,为科学、精准、有效地组织实施我县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经济普查,结合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剑阁篇章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序安排

(一)普查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划分普查区及绘图,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工作总结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剑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动员组、政策指导(数据质量)组、执法检查组、督查督办组、后勤保障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剑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根据部门职责,明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任务。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分别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税务局分别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计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的事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县经信科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水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分别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文旅体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民宗局牵头负责和协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单位信息等方面的普查事项;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牵头负责和协调县属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专班),按照国、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统筹协调联动。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负责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五)落实普查专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县统一安排和普查工作需要,聘用或者抽调、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协调、保障好抽调、商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大力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普查工作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普查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由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本单位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树立统计法治理念,强化依法履职意识。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县统计局要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普查机构、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成果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1.剑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剑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3.剑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任务分解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

剑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范为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仕雄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唐家华  副县长

王文波  副县长

陈映儒  副县长

谢家远  副县长

蒋  飞  副县长

成      员:王显锋  县政府办主任

魏小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常雄昌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婷婷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熊征远  县委编办主任

伏大德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孟  康  县经信科局局长

李锦钟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程元军  县民政局局长

杨剑雄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必众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大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敬明洋  县住建局局长

王慧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左文兴  县水利局局长

罗映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雄文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王清平  县文旅体局局长

王晓明  县卫健局局长

李雁龙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李  洋  县统计局负责人

蒲向荣  剑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杨庆国  剑阁生态环境局局长

谢振宇  县税务局局长

邢  勇  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队长

贾成瑞  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主任

苟锡强  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洋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负责人递补,不再另行发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附件2

剑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仕雄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谢家远  副县长

副  组  长:陈  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洋  县统计局负责人

成      员:王丽萍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玉国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春容  县经信科局副局长

高铭阳  县民政局副局长

何伟林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何万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现林  县民宗局副局长

向勇生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  强  剑阁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徐  敏  县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母继超  县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敬  军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何  刚  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罗  雍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雪萍  县农业农村局工会主席

王  敏  县普查中心主任

邓玮娅  县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钟  鸣  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王圣葳  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明月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林  艳  县交通运输局政策项目股负责人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洋同志兼任。专项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负责人递补,不再另行发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专项工作组自动撤销。

附件3

剑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县

领导

牵头单位

时间要求

备  注

1

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编制预算方案、做好普查工作安排、普查小区地图划分、指导乡镇选聘两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王仕雄

谢家远

县统计局

2023年2月-2026年12月


2

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等方面,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的普查事项

王仕雄

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3

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事项,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王仕雄

县发展改革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4

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保参保单位信息、社会保障、社会组织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陈映儒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5

负责和协调设计普查宣传动员等方面的事项

谢家远

县委宣传部

县统计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6

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计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谢家远

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2月-2023年12月


7

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唐家华

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23年12月


8

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单位登记名录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王仕雄

县税务局

2023年2月-2023年12月


9

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王仕雄

县委编办

2023年2月-2023年12月


10

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陈映儒

县民政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11

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王仕雄

县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024年8月


12

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谢家

县经信科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13

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王文波

县住建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14

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陈映儒

县商务和合作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15

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王文波

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16

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唐家华

县水利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17

负责和协调涉及环境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王文波

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18

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王文波

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19

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陈映儒

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20

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王仕雄

县金融工作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21

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蒋  飞

县卫健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22

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陈映儒

县文旅体局

2023年2月-2024年8月


23

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谢家远

县委统战部

2023年2月-2024年8月


24

负责和协调涉及县属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普查事项

王仕雄

县国有资产和金融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024年8月


25

负责督促检查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情况

王仕雄

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024年8月


26

负责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

谢家远

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

2023年2月-2024年8月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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