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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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主要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牢牢扭住项目投资这一“牛鼻子”。坚持瞄准项目策划、争取、招引、建设等关键环节,以项目拉动投资、以项目调优结构、以项目改善民生,夯实绿色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支撑。

(二)牢牢扭住产业发展这一核心。坚持创新推行农业现代化,坚定不移推进全域规划、全域园区、全域乡村旅游、全域“互联网+”,实现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三)牢牢扭住乡村振兴这一头等大事。锁定“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治理有效”目标,利用秀钟区位优势,实现全面振兴。

(四)牢牢扭住风险防控这一根本保障。坚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防范处置风险体系,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加强疫情防控、森林防火、交通水利、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五是牢牢扭住社会治理这一稳定基础,加强社风民风塑造,持续开展教育引导,“德治”“法治”双轮驱动,切实化解信积案,构建安定和谐、繁荣兴旺的社会发展新局面。

第二部分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9766120.8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减少1594258.5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及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9766120.83元,其中:上年结转831810.50元,占8.5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4310.33元,占91.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9766120.83元,其中:基本支出6392276.63元,占65.45%;项目支出3373844.20元,占34.5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66120.83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94258.50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及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34310.33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1810.5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9227.65元、国防支出5000.0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801.1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664.72元、卫生健康支出229239.36元、城乡社区支出88700.00元、农林水支出5280628.96元、住房保障支出328859.0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34310.33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53874.67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5454.66元,占37%;国防支出5000.00元、占0.0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00.00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8478.72元,占4.9%;卫生健康支出219239.36元,占2.45%;城乡社区支出68700.00元,占0.77%;农林水支出4564978.55元,占51.09%;住房保障支出328859.04元,占3.7%。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212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265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镇村代表之家相关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083194.6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9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片区财政所培训学习会议等相关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156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3年预算数为36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38478.72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9700.80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9538.56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6.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687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05620.51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3578.0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6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相关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784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4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273540.00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28859.0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92276.63元,其中:

人员经费5770848.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21428.0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8%。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00.00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0000.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下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21428.03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302.14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及福利费、工会费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东宝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5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559.35万元;运转类项目19个,涉及预算85.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48.6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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