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教育局   
【 字体: 分享到:

第一部分剑阁县正兴小学校概况

一、职能简介

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6、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精细管理,科学发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1、深化党建工作。加强学校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2、实施精细管理。继续推行“一人一岗、一岗双责”的学校管理模式,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努力做到布置到位,指导到位,执行到位,检查到位,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及时改进,充分调动广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稳步、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校务会、教代会等,继续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重大决策、工程项目、教职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4、加强家校合作。本期争取建立家长同盟军,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学校管理部门的社会亲和力和公众信任度。学校将举办家教讲座、教学开放日、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家长会等专题活动,密切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深层联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规范行为,落实巡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1、增强教学法规意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教务处要将科任教师、班主任、学科组长等的工作量情况如实填报,上交存档,将和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期末考核等挂钩。

3、深入实施“每日巡查”。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的教学巡查小组将开展“每日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师生请假制度,实行随堂听课、推门听课制度。重点落实教学常规“五无”工作

(三)博采众长,开拓创新,培育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1、完善教研制度。要创设和谐融洽、平等对话的教研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科研讨课、公开课和常态课的教研活动。

2、深化课题研究。学校教科室将继续加强广元市教育科研课题《在经典阅读中培养小学生人文素养的实践与研究》的教育科研管理,统筹安排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正兴小学校总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14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6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17,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特岗教师1人;遗属6人,退休人员19人。固定资产总额414万元。

第二部分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正兴小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2年收支总预算2860997.59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79112.39元,主要原因是化解项目债务和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收入预算2860997.59元,其中:上年结转569957.14元,占19.9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1040.45元,占80.0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支出预算2860997.59元,其中:基本支出2678210.85元,占93.61%;项目支出182786.74元,占6.3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60997.59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减少679112.39元,主要原因是化解项目债务和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1040.4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9957.14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2152826.2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192.88元、卫生健康支出169455.80元、住房保障支出161522.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91040.4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46254.28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1879106.85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081.60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91540.80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37311.20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48300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830806.85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校舍维修大型修缮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3081.6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1540.8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37311.2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78210.85元,其中:

人员经费2532718.5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45492.2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正兴小学校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正兴小学校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正兴小学校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正兴小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正兴小学校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其中:人员类项目 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78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0个,涉及预算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和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