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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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总编制8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84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86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86,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努力做到布置到位,指导到位,执行到位,检查到位,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及时改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稳步、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二)增强教学法规意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执行课程计划,规范教学用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征订教辅材料,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要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加强学法指导,注重创新精神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为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培育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完善教研制度。要创设和谐融洽、平等对话的教研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科研讨课、公开课和常态课的教研活动。完善落实推门听课制度和骨干示范制度。要组织教师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强化教师的专业知识。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隐患即是事故,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强化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门卫管理,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充分利用班会、队会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课间活动安全、食品安全、教学安全以及防火灾、防溺水、防踩踏、防地震等安全教育,筑牢安全底线,杜绝安全事故;利用安全教育课及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让安全走进师生的心房,构筑安全“防火墙”。每学月开展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坚持做到“两个结合”:即安全例检和安全互检相结合,安全例会和活动观摩相结合,从而提升安全教育实效性。

第二部分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鹤龄小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收支总预算14226050.94元,2022年收支总预算11939669.32元,2023年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86381.6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收入预算14226050.94元,其中:上年结转1132502.79元,占7.9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93548.15元,占92.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支出预算14226050.94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9511.32元,占90.96%;项目支出1273539.62元,占8.95%,政府性基金支出13000元,占0.0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26050.94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86381.6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93548.15元、上年结转1132502.79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1919993.3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0247.84元、卫生健康支出505123.92元、住房保障支出757685.88元、 社会发展支出20000.00元,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93548.15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84991.81元,2023年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908556.3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0831298.07元,占82.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444.48元,占7.68%;卫生健康支出502722.24元,占3.84%;住房保障支出754083.36元,占5.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797000.00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经费支出:学前教育经费包括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7000.00元。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34298.07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34298.07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5444.4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5444.48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02722.2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2722.24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54083.3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4083.36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39511.32元,其中:

人员经费11236884.9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702626.3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鹤龄小学校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教育活动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上年结转。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小学校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鹤龄小学校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鹤龄小学校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鹤龄小学校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鹤龄小学校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650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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