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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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姚家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产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内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卫计、文化、教育、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狠抓园区建设,聚力经济提质增效

抓紧土鸡园区提档升级。围绕全县土鸡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发展壮大土鸡特色产业,坚持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发展思路。集中一切优势资源向土鸡园区聚集倾斜,全力推进关刀河剑门关土鸡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努力打造土鸡市等级产业园区,年出栏脱温鸡苗500万羽,成鸡65万只,产值7000余万元。推进五指山园区开园迎客。做精做靓农旅融合,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保障五指山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协调工作。同时,全力做好园区开门迎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结合土鸡、食用菌、竹笋、林果等优势特色农业,打造“农业+旅游”农旅融合新业态,逐步形成“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兴农”的产业格局,实现“观光游”向“休闲游”转变,以农旅融合支撑姚家经济发展。保障金剑园区如期建设。深入贯彻县委“工业富县”部署,根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做好二期、三期筹备工作,特别是规划区域内房屋、土地、人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如期实施,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稳岗就业和经济辐射作用。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努力做好争先创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争创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确保在各项考核评估中获得“好”等次。深化防止返贫监测。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三个总体稳定”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指标,持续推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落实落细,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全面落实扶贫资金资产监管机制,根据“资金清、项目清、底数清”的原则,完善项目资金台账、资产台账、后续管理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基础设施、产业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对易地扶贫搬迁转移就业、产业发展、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后续治理等方面进行细致谋划,加大后续扶持力度,特别是在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等方面出实招,添举措,确保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指数大幅提升。做优做强优质农业。高质量高标准完成200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1600亩烟叶种植任务;大力发展土鸡、肉牛羊养殖,力争招引存栏1000头肉牛养殖户1家,存栏3000头肉羊养殖户1家。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落实“田长制”,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新建高标准农田200亩以上。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与农民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双提升”行动,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以上。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布病等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深化开放合作,强力汇聚发展动能

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以开放姿态谋求发展,把招商引资作为实现追赶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立足姚家资源优势,自我加压,奋力赶超,不断吃透国家政策,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和招商信息捕捉力度。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招商工作制度,抽调全镇精干力量,组建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持续优化招商队伍,靠前服务、抢抓机遇,注重调动各方面资源挖掘招商信息,主动赴各地敲门招商、精准招商,提高招商质效。强化服务意识,对意向性的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专人对接,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确保不少一个项目,不漏一个机会。持续深化对口帮扶。高质量开展与广安市武胜县飞龙镇2023年度交流互访工作,深度学习对方在文化保护、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共同推进双方资源共享、要素流动、优势互补,帮带互动,实现乡村振兴领域双赢目标。深化集体经济改革。不断健全姚家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章程,创新推行资产租赁、入股分红、服务创收、自主经营等发展模式,激发村集体经济活力。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行动,综合运用营商环境“背靠背”直接评价、政企沟通“六大机制”化解企业困难。

(四)实施民生工程,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聚力民生实事工作。将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最大的实事,集全镇之力抓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全面摸排低保、五保、残疾、脱贫户、监测户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用好、用活各类公益性岗位和姚家镇巨匠劳务专业合作社,确保有劳动力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坚决杜绝出现“零就业家庭”。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幼儿保教费减免、家庭困难学生补助等各类资助政策落实。紧盯住房安全,全力推进空置房拆除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做到危旧房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改造,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确保居民饮水安全,定期开展居民饮水安全检查,巩固提升安全饮水保障,确保全镇群众生活饮用水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持续稳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保障全面覆盖、兜底保障无缝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加大各类保障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巩固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间有效衔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深化平安姚家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黄赌毒、邪教、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剑阁县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剑阁县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姚家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14043048.4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37065.96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14043048.40元,其中:上年结转1781822.95元,占14.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61225.45元,占85.4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14043048.40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5009.47元,占73.45%;项目支出3728038.93元,占26.5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43048.4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37065.96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61225.4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1822.9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7069.37元、国防支出5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380.51元、卫生健康支出648998.24元、城乡社区支出81200.00元、农林水支出7281123.92元、住房保障支出926276.3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61225.45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73154.16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51439.30元,占29.78%;国防支出5000.00元,占0.04%;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000.00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154.72元,占5.32%;卫生健康 326077.36元,占2.66%;城乡社区支出81200.00元,占0.66%;农林水支出7050238.03元,占57.5%;住房保障支出489116.04元,占3.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212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会议期间的费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265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的各类视察活动开支。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镇村代表之家建设。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441239.30元,主要用于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8000.00元,主要用于化解隐性债务、小伙食补助、妇女儿童年度工作经费、社会治安、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老促会工作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方面的费用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检工作经费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开展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178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及党员教育培训费用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672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宣传方面的支出。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费用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52154.72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735.2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342.0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应由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81200.00元,主要用于场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费用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653441.97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6271.06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21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费用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87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人员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980825.00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离职干部的生活补助、基层组织办公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89116.0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15009.47元,其中:

人员经费9509420.6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05588.8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姚家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姚家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姚家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75863.84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896.61元,增加2.63%。主要原因是职工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姚家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姚家镇人民政府没有车辆等国有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姚家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9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802.24万元;运转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101.0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22.8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开展的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四)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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