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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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水利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利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监测;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品鉴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利项目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五)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六)承担剑阁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乡镇集中供水、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综合利用。

(七)承担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全县有关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能分工。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对水资源保护;剑阁县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剑阁县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着力抓好项目争取,实现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突破。积极向上对接老鹰嘴中型水库、亭子口泵站(龙水、岱岭)灌区项目等“十四五”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力争老鹰嘴中型水库2023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抓好新县城清江河壅水工程水位增高和老县城闻溪河壅水工程的论证和前期规划工作。协调县住建等相关部门解决县城备用水源白龙湖向县城引水相关事宜。

(二)着力夯实民生保障,加快补齐农村水利短板。加快推进禾丰水库和杨家河水厂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加快推进鹤龄水厂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主体工程完工并投入试运行。抓快病险水库项目建设,完成元山光华等9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抓好下寺镇三岔河小流域治理,完成水土流失面积治理20平方公里。加快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优化完善农村水网体系。

(三)着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坚持防住为王、“预”字当先、“实”字托底,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贯通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四情”防御,提高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做好迎战更严重水旱灾害的准备。

(四)着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深入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积极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三线一单”协调衔接,完成规模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和规模以下河流划界工作,积极开展河流(湖库)健康评价,确保河湖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有机融合水工程和水文化,提质增效水利风景区,积极开展杨家坝水库(翠云湖)河湖公园建设。加快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河湖精准管理、动态监控和高效维护。

(五)着力加强水资源、供排水、水政执法管理,提升水利行业监管水平。一是切实加强供水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水水质达标,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加强对农村面上饮水安全的指导,督促乡镇、村组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管。同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管和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工作,同步加强供水水质的自行监测,全力确保供水水质达标供给。二是切实抓好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值班到位,设备运行正常,水质达标排放。加强城区排水管网巡查,加大清淤、疏通、维护和工程抢修力度,确保汛期不出现内涝和重大设施损毁。三是继续加大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砂石资源,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行洪畅通,维护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同时,切实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打击开矿、重大项目实施等造成的严重人为水土流失行为。

(六)抓实水库移民,助推移民库区稳定发展。围绕老鹰嘴、杨家河水厂等水库前期工作进度,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切实抓好在建禾丰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全力保障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移民安置,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和生产安置任务。大力提升移民后扶质效。加大后扶资金争取力度,增加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持续改善移民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移民后扶模式创新,大力推进美丽家园建设,以移民村产业升级改造为重点,着力打造具有地域特征和市场优势的特色产业带,实现移民村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大提升。

(七)持续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加强项目包装,积极申报专项债券,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解决好水利投资不足的问题。大胆开发利用水资源,大胆尝试、择优吸纳有实力、有技术、有业绩的集团公司参与我县水利开发建设,真正把杨家坝、龙王潭、茶园沟水库库区打造成综合功能一体化的现代水利工程和剑阁人民休闲观光的景观水利工程,为全域旅游提供水安全保障。以乡村水务为突破口,协同推进农业灌溉、水库及其渠道和水美新村等工作,形成较为完备的县域乡村水网体系和现代化水管理体系,提升乡村振兴生活、生产、生态三大用水保障能力。

(八)强化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行业新风。加强政治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政治原则、站稳政治立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提高政治能力。加强政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建设“五型”机关(学习、创新、务实、服务、责任),构建“九位一体”党建体系(学习、宣传、教育、制度、监督、查处、考核、评估、公开)。切实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全覆盖开展党建督查和年度党建考核,实现党建工作有标准、创建有载体、过程有督查、成效有考核。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涉水网络舆情研判和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张清单”,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强化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牢水利系统党风廉政“防渗墙”。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抓好作风纪律建设。深入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岗位风险点,细化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处置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深化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日常监督,强化执纪问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举一反三,持续做好巡视、督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转化为推动剑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剑阁新征程、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城市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第二部分  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2548197.38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7045812.44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经费及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收入预算22548197.38元,其中:上年结转253660148.49元,占8.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48197.38元,占9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支出预算22548197.38元,其中:基本支出19339681.38元,占85.77%;项目支出3208516元,占14.2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548197.3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7045812.44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48197.38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0000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081348.49元、结转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收入61578800;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855.5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37158.24元、卫生健康支出693491.12元、农林水支出234540561.4元、城乡社区支出9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03527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48197.3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045812.44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设备设施采购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0372.80元,占6.7%、卫生健康支出690186.40元,占3.36%、农林水支出17442358.58元,占84.89%、住房保障支出1035279.60元,占5.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0372.8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农林水(类)水体(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19842.58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农林水(类)水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000元,主要用于:工程项目运转的工作经费;

4.农林水(类)水体(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5252516元,主要用于: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及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

5.农林水(类)水体(款)防汛(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元,主要用于:应急抢险,山洪灾害等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35279.60元,主要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农林水(类)水体(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50,000.00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办公经费及向上争取工作经费等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51136.8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39049.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74974.09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42671.0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032303.0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其他乘用车3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城乡社区支出(类)水体(款)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支出20000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水利局下属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32303.03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485196.97元,下降26.92%。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人员运转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水利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水利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4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78.85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节能环保支出;

(七)农林水(类)水体(款)行政运行(项):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八)农林水(类)水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工程项目运转的工作经费;

(九)农林水(类)水体(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程建设管理费用。

(十)农林水(类)水体(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及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十一)农林水(类)水体(款)防汛(项):应急抢险,山洪灾害资金。

(十二)农林水(类)水体(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其他工作经费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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