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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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配合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实、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3.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审查;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6.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持续推进高水平山区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坚决把耕地保护、粮食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对标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主动融入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行动,打造更高水平山区粮油现代农业园区,争创全省粮食生产先进集体。

1.抓好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巩固拓展撂荒地清零成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利用,新建高标准农田6.8万亩,良田粮用。(责任单位:局农建股,局粮油股、局农经股;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做大粮油园区。继续完善提升粮油园区“五中心”,剑北粮油园区向剑门青树、双鱼、凉山、汉阳登煌、下寺小剑拓展,剑南粮油园区向元山、王河拓展,新增面积4.2万亩,支持白龙镇以粮油为主导创建国家产业强镇,将剑北粮油现代农业园区打造成为全市第一、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山区粮仓样板区。(责任单位:县园区事务中心,局粮油股、局农建股、局渔政股、局农机化股、局科教股)

3.实施“33111”工程。继续大力推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开展园地粮经套作,推动本地优质大豆品种培育,大豆面积稳定在28万亩,其中复合种植面积稳定在10万亩。(责任单位:局粮油股,局农机化股、局科教股、县信息站)

4.努力提高单产。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大力推广“四新”技术,扩大稻鱼种养面积,在园区推广“稻-鱼-果-畜”“种养循环、一园四收”模式,支持多元化社会服务,培育一批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力争粮食单产提高2%。(责任单位:局粮油股,局农机化股、局科教股、局渔政股、局农经股、县植保站、县信息站)

5.落实种粮政策。加强支持种粮优惠政策宣传,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扶持政策,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局粮油股,局计财股)

(二)推动特色产业成势成链,加快建设全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坚持大食物观,紧盯重要农产品稳定安供给,继续突破性发展剑门关土鸡、肉牛羊支柱产业,稳定发展生猪、柑橘、猕猴桃特色产业,实施“三园联动”工程,持续开展产业大比武,做好“土特产”文章,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走在整市创建全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前列。

1.做强土鸡产业。以铁骑力士优食谷项目为载体,推动关刀河土鸡产业园创市等级园区,支持姚家镇启动创建产业强镇。严格土鸡生产规程,加强剑门关土鸡区域公共品牌保护,深化院校合作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土鸡产业联盟拓展功能、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强剑门关土鸡区域公共品牌保护,推动农超对接。(责任单位:县畜禽产业事务中心,局产业振兴办、局兽医兽药股、局政策项目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品牌培育站)

2.做强肉牛羊产业。全面贯彻落实“5533”突破性发展肉牛羊战略,实施“企带户养”“母畜增量”“秸秆换肉”“延链补链”“能力提升”“五大工程”。加快剑阁县优质肉牛全产业链项目建设,首个种牛场6月底前建成投产,新建育肥场2个,新引进种牛5000头,新发展合作养殖户100户。支持蜀道元牛、剑阁义达、汉阳顺风等扩容增量。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支持丰狮源等新型主体建设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处理中心,引导养殖主体开展粮经饲复合种植和利用荒山草坡、撂荒地种植牧草。(责任单位:局畜牧业股,局产业振兴办、局兽医兽药股、局政策项目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品种选育站、县体系建设站、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3.加强生猪稳产保供。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出栏补贴等惠农政策,加大市场监测预警,防止生猪生产大起大落。持续巩固生猪良繁体系,提高现有种业企业繁育水平,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5.6万头以上。加快推进剑阁巨星、剑门火腿生猪屠宰厂建设。严格代养企业准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护寄(代)养户利益。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加快培育无疫小区。(责任单位:局畜牧业股,局兽医兽药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品种选育站、县体系建设站、县技术推广站、县信息站)

4.着力提升经作产业质效。按“三园联动、统筹发展、稳面提质”的思路,探索推行现代农业园区、村特色产业园“园长制”,开展产业“大比武”,稳定柑橘、猕猴桃等经作面积,加快开封特色产业园建设,支持元山、东宝特色水果园区产业提档升级,推动普安飞凤、锯山、亮垭、汉阳七里、云丰特色连片发展,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开展避雨棚、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升钟湖库区越冬露地蔬菜1万亩,科学推动剑门关茶叶公园区建设,做响“一品剑门”公共区域品牌。稳定辣椒7.5万亩、烤烟3万亩。(责任单位:局特色产业股,局产业振兴办、局科教股、县园区事务中心、县烟叶事务中心)

5.着力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粮油、生猪、土鸡、肉牛等优势产业开展精深加工,开发形式多样复合型农旅产品,力争在粮油加工基地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持续开展“三品一标”创建,“三品一标”有效认证数保持在80个以上,推进“剑阁产(造)”进成渝、进江浙,持续增强剑门豆腐、剑门关土鸡、东宝贡米、凉山牛肉等“老字号”农产品影响力。推进“下普”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支持汉阳、下寺等乡镇打造沉浸式农耕文化展示体验区、培育中高端民宿,持续办好油菜花节、东宝“女皇李”采摘节等节会活动,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创建,促进农旅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局特色产业股局产业振兴办,局粮油股、局畜牧业股、局渔政股、局科教股、局农安股、县园区事务中心、县畜禽事务中心)

6.实施现代种业振兴行动。按“一年打基础、三年有突破、五年见成效”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种业振兴行动。扎实做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资源底数。围绕水稻、大豆、生猪、肉牛羊、大鲵等资源和产业优势,联合科研院所、高校和种企,组建种业创新联合体,种业攻关求突破。充分发挥大豆研究所作用,支持剑阁巨星、广元雅拉德荣等开展品种繁育,在农业园区开辟制种基地,加快本地大豆选育和全国海福特肉牛种源第一县建设。(责任单位:局粮油股,局畜牧业股、局渔政股、局特色产业股、局科教股、县畜禽事务中心)

7.提升现代农业装备。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实施装备研发创新,配套建设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开展农业生产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加快建设数字农业中心,支持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上的集成应用,支持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技术推广实施。加快补齐现代烘干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有效降低鲜活农产品腐损率。新建维护一批提灌站、四情监测站和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业防自然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农机化股,局法规股、局粮油股、畜牧业股、局渔政股、局特色产业股、局科教股、县植保站、县信息站、县畜禽事务中心、县园区事务中心、县烟叶事务中心)

(三)始终树牢“绿水青山”理念,加快创建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深化与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资源总站合作,科学规划绿色产业体系,制订中长期及年度绿色发展任务责任清单。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修复;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行动;加快建设30万吨有机肥厂和秸,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和废弃农膜回收率达98%以上;发展节水农业、低碳农业,打造万亩低碳循环农业园区,推进生态价值转换;全域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责任单位:农办乡村振兴指导股,局粮油股、畜牧业股、局渔政股、局农建股、局特色产业股、局科教股、县植保站、县畜禽事务中心、县园区事务中心)

(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激发农业农村改革活力。聚焦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因村因户施策,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提高扶贫产业质效和可持续性,统筹抓好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产业增收工作。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遗留问题处置,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5%以上。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强化乱耕建房查处,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坚持双层经营制度,创新农村集体有效资源资产管理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立集体经济总社,发展乡村民宿、农事体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生产生活短视频等新业态,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能”行动,做大做强新型主体“雁阵”,培育一批市级以上示范主体。大力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创建一批省市级先进乡镇、示范村。(责任单位:农办秘书股、局农经股、局产业振兴办,局粮油股、局特色产业股、局畜牧业局、局渔政股、局科教股、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畜禽产业事务中心、县园区事务中心、县烟叶发展事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强化县委农办人员力量和职能职责,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作用,落实好“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发挥重点产业全生命周期工作专班作用,制订重要政策,整合各方资源,督查督办。用好考核“指挥棒”,强化“三农”工作绩效考评,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定量为主、定性相辅,科学考核指标体系,反对形式主义,既为基层减负,又切实推动工作。(责任单位:农办秘书股,农办督查督办股、农办乡村振兴指导股)

(二)强化项目投资。聚焦招商和项目争取,强化项目包装,优化行政审批,落实挂联服务。加强高标准农田、数字农业、仓储冷链物流等重点项目争取,实施好10万亩粮油乡村振兴融合示范园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示范区等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和2023年央省预算内项目。力争向上争取项目30个以上、资金4.5亿元以上,市外招商引资项目15个、签约资金10亿元,到位资金5.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入库6亿元上。(责任单位:局政策项目股、局计财股,局粮油股、局特色产业股、局畜牧业股、局渔政股、局科教股、局农经股、局农机化管理股、局农建股、县疫控中心、县畜禽事务中心、县园区事务中心)

(三)强化科技服务。抢抓县委人才引进“十二条”措施有利政策,力争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5名以上。加强与杭州上城、四川广安对口部门的对接,用活互访机制,选派优秀青年人才挂职历练,增强人才储备。调整优化专家巡回服务团队,下沉一线为民服务;用好管好防疫专员、果技员、护渔员、植保员等购买社会化服务队伍;抓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培育产业领军人物。深化校地企合作,加快政产学研和集成高效示范技术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局科教股,局人事股、局特色产业股、局渔政股、局兽医兽药股、县疫控中心、县植保站、县畜禽事务中心)

(四)坚守安全底线。全面树立“安全无小事”理念,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农业农村现代化全过程。切实抓好农村地区新冠病毒感染健康服务。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抓好渔业船舶、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沼气、农业机械、畜禽屠宰、兽医兽药、农业项目工程、农事用火、危化品等安全生产工作,纵深推进长江十年禁捕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农办督查督办股、局农机化管理股,局渔政股、局畜牧业股、局兽医兽药股、局农建股、局农安股、县疫控中心、县植保站、县信息站、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县农能事务中心、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五)强化党风护航。 始终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强思想和政治保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好内控标准化管理制度,严厉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干部争先提能行动,注重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关键岗位、帮扶村锻炼,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的政商关系。推动农村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农业农村乱象治理,保护传承农耕文明,有序推进乡村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化解涉农信访矛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局机关党办纪检组、局法规股、局人事股、农办乡村振兴指导股,局属站股室及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99403056.84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7584745.2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指标结转275481528.35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收入预算299403056.84元,其中:上年结转275481528.35元,占92.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21528.49元,占7.9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支出预算299403056.84元,其中:基本支出24690513.78元,占8.25%;项目支出274712543.06元,占91.7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9403056.84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减少)277584745.2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和人员经费增多。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90513.7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7450.29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2679.68元、卫生健康支出851594.48元、住房保障支出1261549.32元,农林水支出293877794.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21528.49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103216.8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各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元,占0.01%;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2679.68元,占1.13%;卫生健康支出851594.48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1277391.72元,占0.42%,农林水支出293877794.96元,占98.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预算数为24690513.78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327401.6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0016.11元,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3096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工资福利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1327401.67元。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30802.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1594.48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9981.79元, 失业保险79019.19元,   工伤保险100962.6元,奖金5291771元, 基本工资6234204元,津贴补贴1577004元,住房公积金1277391.72元,绩效工资2684652元。

3.一般公共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300016.11元,主要用于:各项公用费用。福利费262822.78元, 印刷费60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50064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培训费10000元,  差旅费515500元,公务接待费119600元,咨询费10000元, 物业管理费60000元,会议费15000元,工会经费126154.93元,  办公费210298.4元,  水费30000元,  电费120000元,  维修(护)费20000元,  劳务费50000元,  邮电费100000元。

4.一般公共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1063096元。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403000元和遗属生活补助660096元。

5.项目支出274712543.06元。其中2130108病虫害控制14103958元,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0150403元,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47460899.4元, 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6950000元,2130153 农田建设73563631.5元,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41587148.05元,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36891.32元,2130148渔业发展5670600元, 2130505生产发展28085087.81元, 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805942.84元, 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180000元,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1254289元, 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500000元,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753600元,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761570元,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098422.14元, 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元, 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000000元,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14600000元,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0000元,2130316农村水利300000元,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1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690513.78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27401.6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300016.1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剑阁县农业农村局119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国家省市项目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用于现有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下乡,农业执法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局机关14个直属事业单位以及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代县委管理的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等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00016.11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78332.73元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过紧日子。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车3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特种作业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大型设备106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 个,其中:运转类项目2 个,涉及预算 180.8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 个,涉及预算123.8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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