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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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以产业发展为抓手,乡村振兴再突破。

聚焦畜禽养殖全产业链发展,着力打造演圣镇优质高效、特色鲜明的畜禽养殖示范园区,通过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市场价值优的生态养殖特色产品。坚定不移抓好粮油安全生产,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打造优质粮油种植示范园区,稳定粮食、蔬菜生产,推进升钟湖越冬蔬菜片区建设工作。

(二)以项目投资为重点,发展动能再提速。

聚力招商引资,拓宽招商渠道,优化营商环境,立足演圣镇农业产业资源,进一步加大项目争取和招商信息捕捉力度,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抢抓机遇,注重调动各方面资源挖掘招商信息,主动赴各地敲门招商、精准招商,提高招商成效。强化服务意识,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三)以改善民生为宗旨,民生福祉再增进。

强化兜底保障。加大向上资金争取力度,稳步实施民生工程,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水平。完善便民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村能办”、“家门办”服务保障水平。加快补齐教育、养老、医疗、城乡基础设施等领域民生短板,完善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常态化长效帮扶机制。

(四)以生态宜居为基调,镇村面貌再提升。

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加强西河流域生态保护,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扎实开展砂石领域问题整改;建立环境整治日常保洁、长效管护工作机制。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文明创建行动。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养殖粪污、化肥农药、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秸秆综合治理利用专项治理。

以基层治理为主线,发展氛围再优化。

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正风、肃纪、反腐,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完善组织体系,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实现党建工作与全镇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各项措施,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9294717.6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减少1613160.1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9294717.66元,其中:上年结转682,847.42元,占7.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11870.24元,占91.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9294717.66元,其中:基本支出6,243,915.16元,占67.16%;项目支出3,050,802.50元,占32.8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94717.66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613160.1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11870.24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847.42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33891.92元、国防支出5000.0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686.3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502.72元、卫生健康支出403740.76元、城乡社区支出67200.00元、农林水支出4720656.34元、住房保障支出384039.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11870.2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88363.7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8945.62元,占36.68%;国防支出5000.00元、占0.0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00.00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089.28元,占4.9%;卫生健康支出211044.64元,占2.45%;城乡社区支出67200.00元,占0.78%;农林水支出4426823.74元,占51.40%;住房保障支出316566.96元,占3.70%。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镇村代表之家相关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913145.62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6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信访维稳工作。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94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8600.00元,主要用于宣传事务支出。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3年预算数为42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22089.28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4959.20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6085.44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672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7088.1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779351.6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7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149684.00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6566.96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43915.16元,其中:

人员经费5699594.7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44320.3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44.18%。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下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4320.37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748.88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人员及福利费、工会费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8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537.5万元;运转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82.2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41.4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四)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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